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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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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是否有限制一次只能負責一個案件,據我所知,以前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次可同時負責2件以上的案件,但是否從今年開始改為一次只能負責一件呢?那又如果營造公司一次得標2件以上的工程,是否就需要2個以上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呢??





請參閱:營造業安全衛生人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故以場所人員、地區為安全衛生人員設置。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條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三、至於公司為督導管理各施工所,所設置地區性施工處,則得視其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執行之實際需要設置管理單位及人員。四、不同縣市主管機關不同,安全衛生人員分別設置,或逕洽當地檢查機構就個案實際狀況協助認定。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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